在《香港回收再造公司名录》登记
如欲将贵公司的资料放进此名录内,请填妥及提交以下电子表格。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环境保护署 (环保署):
电邮:greenevent@epd.gov.hk
电话:(852) 2872 1730
声明
《香港回收再造公司名录》是为了促进本港减少废物及鼓励回收再造活动而编纂。本名录旨在协助有意推动及筹办物料回收活动的人士及团体包括学校、非政府机构、居民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私营机构,提供合用的资料。
使用者可查阅本名录,找出合适的回收再造公司,以便为将回收的物料作出安排。由于回收再造公司的资料可能会随市场变化而改变,使用者应在名录找出合适公司后,先致电该公司查询。
本名录概括了本港部分废物回收及再造机构的名单。名录里机构的资料,乃是根据各项回收活动调查时机构各自提供的资料,整理编辑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不保证或担保本名录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并声明本名录如有错误,对本名录使用者及名录内所载的机构不负任何责任。本名录包括的机构并不代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认可的机构,而对于没有包括的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不具任何负面的观点。同时,本署亦不会为一般废物回收/再造商签发牌照(化学废物收集商除外),因此,若任何公司不当地自称为「环保署注册/认可/持牌的回收/再造商」,本署将删除其有关纪录而不作另行通知。本署保证贵 公司所提供的资料,除了用作更新本署的资料库和推广废物回收活动及推动回收再造业发展之外,并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由工商活动产生的废电动车电池属于化学废物,受《废物处置条例》及其附属《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管制。废电动车电池产生者须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适当包装、标识及存放废电池,及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废电池运送到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作适当处置。整个化学废物收集过程均须填写“运载记录”,作监察及记录用途。
有关化学废物的管制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有关化学废物收集者的名单,请参阅以下连结:
https://cd.epic.epd.gov.hk/EPICDI/chemicalwaste/download/?lang=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