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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登记拆建物料再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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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再造商名册

  1. 本告示列出加入再造商名册的要求,此举是政府为简化再造商收集拆建物料作生产再造工程物料的措施。本告示亦邀请有兴趣人士向环境保护署提交有关资料以便加入再造商名册。

 

背景

  1. 政府致力推广环保采购政策,藉此保护环境和推动环保工业的发展。在工务计划中鼓励使用循环再造工程物料至为重要,此举一方面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可推广本地的循环再造业。
  2. 根据发展局技术 通告第06/2010号,产生惰性拆建物料的政府工程项目通常须把物料运往指定的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处置。此外,当局亦鼓励工务工程承办商尽可能物色可以使用这些物料的其他循环再造设施或工程地点,但要首先获得负责建筑师/工程师/监管人员/保养测量师(下称「负责人员」)的批准。

 

简化程序

  1. 为方便负责人员查核和推广工务工程项目循环再造拆建物料,政府已编订再造商名册。
  2. 再造商欲加入名册,须向环保署提出申请,并提交文件证明已符合以下条件﹕
    1. 再造商的厂房已遵照法定图则、批租条件以及有关法例订明的环保规定﹔
    2. 再造商能够提供可信的独立查核人于6个月内所签发的有效证明书,证明有关厂房能够生产从本港拆建物料制造的建议再造产品(例如再造碎石料),并会把各分类废物运往《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指定的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例如堆填区)﹔及
    3. 再造商厂房的出入口须由闭路电视系统监察,营办商须保存闭路电视拍摄的影像纪录最少3个月。
  3. 环保署收到申请后,会联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核这些申请,并视察申请人的厂房。请按此参阅名册。为确保名册是最新和具最准确的数据,如果申请人所属公司/再造商厂的资料(例如与运作相关之合同条款、场地使用权)有任何更改,名册上的再造商须向环保署提交最新的资料以供查核。

 

向环保署申请

  1. 有兴趣人士可把已填写的申请表格(只提供英文版本)及其他有关文件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坚尼地城域多利道88号
     港岛西废物转运站2楼东翼
     环境保护署
     ( 经办人 : 冯顺安先生 )
      

拆建物料再造名册

如有疑问,请来电(电话号码﹕2872 1711)或电邮 (kenfung@epd.gov.hk)冯顺安先生。

 

环境保护署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